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售电政策 |  2019-07-31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2018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同时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界定了增量配电服务中的配电区域。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是指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分配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

  该通知确定了分发区域的唯一性、位置性和一致性:

  唯一性:在一个配电区域,只能有一家配电公司可以拥有配电网的运营权。

  区域性:原则上,配电区域应按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并应具有明确的界限。

  一致性:配电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公布的各种能源示范项目中已经包含的增量配电服务,以及明确供电范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