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个以信用体系建设型的监管机制,前阵子,中电联发布了一则《关于开展2020年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的发布,无疑将进一步的推动今后涉电力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日后,对那些信用企业进行评价后,也可以采取有效的动态管理。
那么有哪些单位可以进行信用评价工作呢?根据《通知》内容来看,参评的企业范围很广,包括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建设企业、电能服务公司等等。
《通知》的文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