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出炉,售电公司承担比例为8%

售电政策 |  2020-11-03

山西省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出炉,售电公司承担比例为8%

  根据前几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的《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内容,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其中售电公司承担比例为8%。

  2020年,山西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另一部分就是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对于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和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以及用过电力市场来购电的点利用和有自备电厂的期企业,所需要承担的总量消纳权重以及非水电为消纳权重都是8%。

  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履行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主要就是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实际的消纳量来完成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权重部分。

  另外,《方案》还给出了补充履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交易的双方可以自主的去顶交易和转让的价格,另一种就是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山西省能源局会同发改委对各个需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和公示,对于没有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督落实,并结给予一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