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最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售电公司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公开

售电政策 |  2021-01-14

福建发布最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售电公司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公开

  根据日前福建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内容来看,去年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方面,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是19.5%,至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1.8%,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0%。

  对于需要承担消纳责任的每一个市场主体而言,需要根据要求来承担消纳责任权重:

  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的权重是不一样的, 比如省电力公司,所需要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应该和其年售电电相对应,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是21.1%,至于非水电方面所需要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4%。

  对于各大独立手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消纳责任权重的。其中要求总量消纳消纳责任权重最低是4.5%,非水电方面所需要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最低是1.8%。

  此外,方案同样对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规定了所需要承担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